政策研究

《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04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4月21日由市政府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我市完成《宿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及《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复。同年6月,我市成功申报为江苏省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省财政厅共拨付9000万奖补资金用于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还存在海绵管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项目推进缺少制度保障、质量控制缺少抓手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为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条件,着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借鉴昆山、无锡等试点城市做法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6部分内容,其中主要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技术规范以及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主要对建筑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水环境4大类项目给出了技术指引。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四、实施成效及目标

自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先后完成海绵项目44项(201610项、201712项、201818项、20194项),其中试点区内13项(方案调整后的试点区增加为16项),下发奖补资金5900余万元。打造了马陵河综合治理、筑梦小镇、雄壮河湾公园银杏片区、迎春大道等典型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通过海绵试点区内项目建设,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以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平衡的乐居安全城市建设发展模式,达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成效。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五、建设内容

1.海绵型建筑住区建设

结合绿色建筑建设相关要求,在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建筑与小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周边绿地及景观水体等逐步实施海绵化改造。鼓励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

2.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

已建道路和广场可在改造时通过增加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等方式收集、调蓄、利用雨水径流。新建城市道路应当结合道路红线内各类绿地空间、市政管网布局、道路横坡纵坡及断面形式等因素合理选用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蓄水模块等不同海绵设施。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重载车辆通过路段,可采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海绵设施。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充裕时,在设置海绵设施时应当考虑消纳道路本身及周边地块雨水,发挥综合效益。

3.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

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扩大城市海绵体地表面积。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逐步推广利用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园林绿地灌溉,强化雨水综合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设施鼓励采用透水铺装形式。既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时需落实海绵理念,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进行海绵化改造。

4.海绵型水系水环境建设

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达20年以上。实施河道环境整治,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逐步实施雨污分流,严控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推进沿河截流干管改造与切换,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规范重点排水户排水行为,对排水设施、入河排口等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理。

六、如何保障实施

(一)建立运行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积极组织推进海绵城市试点、海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共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定期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影响项目按计划推进的部门或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鼓励各社会主体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和维护。